今天编辑CSS样式表遇到一个CSS重复定义的问题,要在不修改页面内容的情况下,指定层选用特定的一个Class,而这个class在样式表中有多处重复定义。后来去蓝色问了问,才知道是CSS的优先权问题。下面是一些关于CSS优先权的解释和说明。
CSS优先权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冲突解决的问题,当同一个元素(或内容)被CSS选择符选中时,就要按照优先权取舍不同的CSS规则,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其实很多。
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(特殊性),CSS2.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,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(CSS2是三位)来表示,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,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。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种情况下的数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规则:
- 每个ID选择符(#someid),加 0,1,0,0。
- 每个class选择符(.someclass)、每个属性选择符(形如[attr=””]等)、每个伪类(形如:hover等)加0,0,1,0
- 每个元素或伪元素(:firstchild)等,加0,0,0,1
- 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*,加0,0,0,0。相当于没加,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,后面会解释。
按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,就得到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,然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。
举一些例子吧:
[code lang=”css”]
h1 {color: red;}
/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,结果是 0,0,0,1 /
body h1 {color: green;}
/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,结果是 0,0,0,2 /
——后者胜出
h2.grape {color: purple;}
/ 一个普通元素、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,结果是 0,0,1,1/
h2 {color: silver;}
/一个普通元素,结果是 0,0,0,1 /
——前者胜出
html > body table tr[id=”totals”] td ul > li {color: maroon;}
/ 7个普通元素、一个属性选择符、两个其他选择符,结果是0,0,1,7 /
li#answer {color: navy;}
/ 一个ID选择符,一个普通选择符,结果是0,1,0,1 /
[/code]
——后者胜出
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
-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,0,0,0,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。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
< div > blah < / div >的样式,而外部定义指经由
< link >或< style >标签定义的规则。
- 有!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。
- 如果!important声明冲突,则比较优先权。
- 如果优先权一样,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,后来者居上。
-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,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(比如全局选择符*定义的规则)。
- 关于经由@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,由于@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(如不是,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),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,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。
这里需要提一下IE,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@import的,但无论@import在什么地方,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,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。